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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文员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能否支持?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16 17: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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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人事文员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通常不能得到支持。 理由是人事文员作为负责员工入离手续办理、考勤核算、社保办理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等基础人事工作的人员,应当清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履行的岗位职责,也应当知晓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因此,人事文员自身存在失职,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条件须用人单位主观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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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事文员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构成要件之一是用人单位主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人事文员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员,若明知自身有签订义务却未履行,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其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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