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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拖延不签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8-04 18: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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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员工故意拖延不签合同,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赋予了用人单位补救的权利,只要公司已“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便可免除要经济补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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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员工故意拖延不签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分情况讨论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需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实际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 ,若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 二倍工资差额 ,同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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