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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欺诈手段和公司签订合同,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8-04 18: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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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员工用欺诈手段和公司签订合同,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同样指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已明确招聘条件,员工弄虚作假,明显属于对公司的欺诈,公司也正是被欺诈而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当然违背了公司的真实意思。公司也就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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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用人单位可随时主张合同无效,且无行使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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