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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期限如何界定?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8-01 17: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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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期限的界定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单独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是一种相对无效,是指“试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这种约定无效,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确认和劳动关系的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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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约定,需按以下方式界定经济补偿: 违法约定的效力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实际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使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该期限仍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挂钩:3个月以上1年以下合同试用期≤1个月;1年以上3年以下合同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6个月。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补偿标准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违法约定的赔偿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且已履行的,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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