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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7-11 17: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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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龙在江湖 推荐回答
    劳务派遣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解除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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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劳务派遣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一、用工单位退回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可解除 用工单位存在法定情形时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 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等情形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如多次旷工、严重失职等) 二、劳务派遣单位主动解除情形 劳动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 劳动者主动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 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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