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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内辞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26 17: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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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不合理。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通常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然而,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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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一般情况下不合理,但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需支付。试用期辞职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了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劳动者违反了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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