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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聘,可以不给补偿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30 17: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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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聘,是否需要给予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并且已经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但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解聘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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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聘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 需先进行 培训或岗位调整 ,若员工仍不能胜任,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培训/调岗、未提前通知等),即使员工不胜任工作,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 赔偿金(2N) 。 用人单位需提供 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岗位调整说明 等,以证明员工不胜任及已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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