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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诉求已超过1年时效的未休年假工资,合理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22 1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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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员工诉求已超过1年时效的未休年假工资是合理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才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综上所述,未休年休假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应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的申诉主张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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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若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正常工资+200%补偿),则适用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若属于福利待遇(仅200%补偿部分),则适用一般时效,超过1年可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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