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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却患病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03 17: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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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可以 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医疗期情形的,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有特定的对象。该对象就是《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情形,因此,限制性规定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属特别规定,其发生条件是特定的,即试用期和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要符合这二个条件的,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试用期的规定不属《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情形。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30条明文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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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员工患病且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特定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在医疗期满后进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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