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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约定太宽泛,调岗后员工不去就辞退,合理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01 17: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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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不合理。 虽然双方劳动合同有约定“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地点为公司本部或各分公司、子公司”,但其具体工作地点并不明确,因此该公司要求李先生跨地区工作,属于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李先生拒绝赴外省工作未构成违约,该公司在李先生拒绝跨地区工作后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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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作地点约定宽泛且单方面调岗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若员工为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因业务范围广,工作地点可约定为全省或全国,但需结合实际岗位需求。普通员工的工作地点应明确且合理,若约定过于宽泛(如“全国范围”),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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