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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未签合同,核算经济补偿如何确定有效时间?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8-22 17: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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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劳资双方未签合同,核算经济补偿的有效时间最多为11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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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未签合同的经济补偿时效根据劳动关系状态有所不同,双倍工资需注意时效起算和最长支付期限。建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及时主张权益,避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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