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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合同期内不能怀孕,员工怀孕后能够解除合同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8-13 17: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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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员工怀孕后,即使在合同期内,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法规女职工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婚产期工资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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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协商合同期内约定“不能怀孕”属于无效条款,员工怀孕后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能怀孕”违反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强制性保护条款,属于无效约定。因此,即使员工签署协议,该条款也不影响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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