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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孕产期间低于平时工资标准,合法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8-15 17: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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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员工预产期间低于平时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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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员工孕产期间低于平时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 基本工资 或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四条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或解除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 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生育为由降低工资、解约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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