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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是否可以设置考核试用期?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3-18 17: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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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可以设置,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时,是否可以设置考核试用期,取决于之前是否已经约定过试用期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且之前未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否则,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时,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是可以设置考核试用期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此外,如果转为正式工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也不能直接约定试用期,而应该通过其他方式(如培训、考核等)来评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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