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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带车求职”,为何被辞后待遇不一样?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3-11 17: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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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带车求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取决于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以下是两种不同案例的分析: 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享受双倍工资、辞退经济补偿等待遇。例如,小李受雇后专拉老板上班下班、外出跑业务,闲时负责接送老板的孩子上学、放学,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整天跟着老板、老板的家人转,这种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如果劳动者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那么双方形成的是承揽关系,劳动者不能享受双倍工资、辞退经济补偿等待遇。例如,张某“带车求职”后,按车计酬,一月一结算,且自行承担油料、车辆维修、年检年审等费用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责任,这种情况下被认定为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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