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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怀孕时医疗期如何核算?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2-11 17: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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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女性怀孕时医疗期的核算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点: 病假性质决定是否计入医疗期:孕期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的病假属于医疗期范畴;因怀孕本身引起的正常生理反应(如轻微孕吐等)需要休息,通常不计入医疗期,而属于孕期的特殊照顾;怀孕期间合并其他疾病(如感冒、肺炎等非因怀孕直接导致的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该病假时间应计入医疗期;怀孕相关的病理情况(如先兆流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需治疗和休息的疾病),此类病假属于因患病需停止工作医疗的情形,应纳入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时长依据工作年限确定:我国法律未对怀孕期间医疗期作专门规定,医疗期通常根据企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以此类推,最长可达二十四个月。 特殊情况:若怀孕女职工孕期同时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医疗期可适当延长。若病假期间进入产假,产假不计入医疗期,医疗期应在产假开始前结束计算。此外,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在规章制度中对孕期病假的医疗期计算作出更有利于职工的特别规定,此时应优先适用。 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明确病假原因并保留证明,了解自身医疗期时长,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并关注孕期特殊保护政策。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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