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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要给补偿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30 17: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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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不需要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通常不需要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有权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责任。这一规定是基于试用期作为双方相互了解、选择的过程,劳动者在此期间未能达到岗位要求,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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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能提供明确录用条件(如岗位培训要求、业绩考核标准),并通过书面通知、考核记录等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书面通知、未提供有效考核证据,或虚构不符合录用条件,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特殊情况:若仅签订试用期合同而未明确正式合同期限,试用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以不合格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2N(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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