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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医疗期计算的方法?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4-15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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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多次医疗期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员工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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