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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员工到其他企业工作,是否也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3-06 1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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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不一定,内退员工到其他企业工作通常签订劳务合同,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成立劳动关系。 内退员工与其他企业的关系通常为劳务关系 内退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因此在再就业时,新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赔偿责任,通常会与内退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劳务合同不涉及工龄、保险、人事关系等。 特定条件下内退员工与新单位可成立劳动关系 尽管内退员工与新单位通常签订劳务合同,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内退员工在新单位付出劳动、服从管理、领取报酬,且这些行为与其他劳动者无实质区别,那么可以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例如,李某在原告单位从事锅炉操作工,已经与该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结论 综上所述,内退员工到其他企业工作并不必然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具体情况取决于双方的实际行为和法律规定。如果内退员工与新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那么即使签订了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内退员工和新用人单位而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清晰的合同条款,是避免劳动争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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