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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休的调休单,离职时能过期作废吗?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2-02 17: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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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不能过期作废 员工未休的调休单在离职时不能过期作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通过协商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所谓调休单,就是尚未安排补休的证明。因此,公司在尚未安排补休的情况下,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公司也可就此事与该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员工愿意先使用调休单,后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是除了安排员工补休外,还应多支付给该员工调休天数的工资,另外,其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都不能在调休天数内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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