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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退回被派遣员工吗?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3-03 17: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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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可以 用工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情形。 具体而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指出,当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包括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此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以及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也属于可以退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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