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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除名、辞退、开除还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吗?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2-25 1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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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是 开除、除名、辞退在特定情况下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但随着法律的更新,这些概念的使用已经发生了变化。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严厉处分。除名与开除一样,属于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对旷工职工的一种处理形式。辞退也属于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对职工的一种处理方式,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两种情况。 随着国企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推行以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及其配套规定废止,开除、除名、辞退等概念已经几乎不被企业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手段,而是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开除、除名、辞退等概念多为企业实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不规范称谓,或者对此前招用的老职工实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时使用。 在审理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时,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不规范用词,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属于国企老职工,除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外,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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