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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签二次劳动合同,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30 17: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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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时,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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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不一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非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无法定解除情形 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患病、非因工负伤等)规定的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 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属于违法行。 特殊情况补充 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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