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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工能否因入职信息虚假而被辞退?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6-10 17: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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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不能 哺乳期女工因入职信息虚假一般不能被辞退,除非该虚假信息对录用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且符合特定法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将被视为违法解除。 在实际案例中,如郑某案所示,尽管公司以工作表现与入职时主动上报的工作履历和工作能力不相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法院认为郑某的虚假信息仅涉及部分工作经历,且未对录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郑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此外,如果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构成欺诈,并导致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那么该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然而,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且用人单位必须确保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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