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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7-21 17: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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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劳务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包括性质、主体、内容、法律责任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用工协议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用工协议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用工协议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用品;劳务用工协议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用工协议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劳务用工协议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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