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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有一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怎么确定呢?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2-25 1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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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中,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进行辞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 员工知晓录用条件: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 解除通知在试用期内作出: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不能认为还处于试用期,企业不能之后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上述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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