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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不提供医社保合理么?

来自:龙在江湖

发布于:2026-02-25 1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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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Melon 推荐回答
    不合理 试用期不提供医社保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给员工买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就为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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