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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10-31 17: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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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符合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如私人包工头与建筑企业、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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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合同目的不同: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发生争议时,必须经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劳务合同由民法调整,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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