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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定年假逾期不休算员工自动放弃,合理吗?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25 1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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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不合法 年休假具有法定性,企业不可单方面免除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法定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见,在休假安排上,用人单位负有主动安排员工年休假的义务,员工并无申请的义务。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休假需员工主动申请,在员工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员工休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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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单位规定年假逾期不休算员工自动放弃的做法 不合理且违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员工因自身原因主动书面申请不休年假的,单位可仅支付正常工资;但 未休年假不能仅因逾期自动视为放弃 ,单位需证明已依法安排休假且员工明确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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