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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带薪年休假,应由谁来负责?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09-10 17: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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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劳务派遣工的带薪年休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期间,依然适用这一规定。因此,劳务派遣工申请年休假,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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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心想事陈 推荐回答
    劳务派遣工的带薪年休假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用工单位(即接收派遣工的单位)在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负有安排年休假的主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包括合理安排年休假。 若用工单位未履行安排义务,劳务派遣单位需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双方未协商补足年休假的,应连带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若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天数多于法定应休天数,则劳动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双方可协商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年休假天数作为福利,但需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连带责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劳动者享年休假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工资报酬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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