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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公司规定的最后期限搬到新厂区办公室,可否认定为旷工?

来自:Melon

发布于:2025-12-09 1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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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龙在江湖 推荐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最后期限搬到新厂区办公室是否构成旷工,需结合以下要点判断: 结论 :若员工未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请假或返岗手续,且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则可能被认定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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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慕无 推荐回答
    未按公司规定的最后期限搬到新厂区办公室是否可认定为旷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公司未尽通知义务:如公司搬迁未通知员工到新地址办公,员工无法到原工作地址提供劳动行为,且公司也未提供新的地址给员工,也未告知新的工作地址的开工时间,员工未到新地址工作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员工并不存在旷工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旷工。 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如员工虽也要求统一搬到新厂办公,但以本人的工作任务是服务老厂员工为由,认为留在老厂办公更方便,最后拖到下周三早晨上班才搬到新厂,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旷工。但若公司未在员工旷工后主动联系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返岗,或员工有正当理由,如公司未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也不能简单认定为旷工。 若公司合理调整工作地点:如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员工从分公司调回总部上班,总部与分公司同在镇上,相距约3公里,合法合理,员工连续旷工30天,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辞退员工。法院认为该工作地点的变化不会对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可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岗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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